武定县文化馆简介

日期:2023-06-02来源:转载点击:492 字号: 手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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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定县文化馆成立于1952年,是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,隶属于县文化和旅游局。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以后,加挂武定县文化艺术团牌子和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,县文化馆主要承担着政府公共文化服务、群众文化活动、文艺辅导培训、文艺创作展演、非遗保护传承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职责。文化馆通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,丰富群众文化生活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进行文化宣传教育,引领风尚,社会审美,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,促进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。

武定县文化馆设文艺辅导部、文艺创作部、音乐舞蹈部、美影书画部、戏剧曲艺部、非遗保护部、公共服务部、馆办公室等工作部室。文化馆的工作职责是:

一、负责全县群众文化业务指导工作,配合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,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。

二、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,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。

三、举办各种群众文化艺术培训,指导全县基层文化工作,培训基层文化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。

四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,组织开展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。

五、坚持文艺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加强舞台艺术创作,深入开展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。

六、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展览、讲座,培养文化艺术后备人才。

七、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,积极开展艺术创作,推出艺术精品,参加省州级展演展示展览。

八、指导乡(镇)综合文化站、村(社区)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群众文化活动,文化艺术培训,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。

九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,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、整理、研究及保护传承工作。

十、承办或协办县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。

十一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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